范跑跑是不是可以跑?
昨天收拾旧物,无意中看到一张保单,上面一行字引起我的注意,赔付因战争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范跑跑”的事迹现在流传颇广。一段时间以来,围绕他有了不少讨论。
我的思考是:如果从法学角度讲,小范是不是可以跑呢?从道德的角度,小范是不是可以跑?
我们可以在内心理解他的这种可能是每个人都或许有的、缘于人性上的懦弱和自私,就像我说的《连城诀》中的江湖大侠人性显现。昨天看了风雨兼程追大鱼博主的博文《跑跑,说你什么好》,我觉得,于老师显然更多的是从道德的层面思考的。但有些东西是合情不合理的。虽然我们不能走向了另一端,“号召”大家宽恕“范跑跑”和他的言行,但也不应该用“贪生怕死”这样带着明显贬义色彩的词汇去攻击他的。我非常欣赏小范学校校长的表态:“我们不会因言获罪”,说的多好,最少比有个尹健庭的老师幸运,尹健庭说:“你读书干什么?考大学干什么?你为什么……我要明确的告诉你:读书、考大学是为了自己,不是别人。读书增强了自己的本领,提高了自己的素质,将来能找一个好的工作,从而有一个美好的人生,比如生活愉快,人生充实,前途美满,事业辉煌,甚至找一个漂亮的老婆,生一个聪明的孩子,所以我强调读书是为自己。”该市教育部门开除了尹健庭。
小范他认为求生是人的本性,他认为选择是他的权利,确实这都没有错。
为什么小范遭到了“千夫指”?
因为他忽略了他的这些“认为”恰恰是中国传统价值体系中最不该发生的那一部分,因为我们的社会属性把他定位在一名为人师表的教师的角色上,从他后来的发言中可以看出,(参风雨兼程追鱼人的博文)他似乎还有点颇为得意。也正是因为他这种感情倾向,使得很多原本在情理上勉强还能接受他这种懦弱自私的人们再也不能原谅了!仔细想一想,那些谴责大多是从这个角落发出来的。这是辨证和矛盾的世界:跑未必错,不跑也未必对。
抛开道德层面,当遭到无法抗拒的因素,教师能不能跑?但因为人离开了道德层面,也就不是社会意义上的“人”,只是一个生物意义上的“人”了。